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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发布,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AI 导读

雄安新区发布《河北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包含十章八十条,明确参保范围、筹资、待遇保障、失能评估和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等内容。

推荐理由

官方发布细则全文要点,参保人群、缴费费率、报销比例和经办渠道齐全,新区居民可据此了解自身缴费与待遇安排。

正文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政策依据

为健全雄安新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新区制定了《河北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十章八十条,明确了参保范围、筹资情况、待遇保障、失能评估、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等内容。

(一)参保缴费 

(1)参保范围。新区于2026年10月启动长护险制度,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等人群;将于2027年底前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2028年实现职工和居民群体全覆盖。

(2)筹资费率。长护险参照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省统一费率政策执行。一是职工筹资安排。在职职工筹资费率为0.3%,单位与个人各承担0.15%,企业缴费部分通过调整基本医保费率的方式平移,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职工实发工资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筹资费率为0.3%,均由个人承担;失业人员筹资费率为0.3%,通过调整基本医保费率的方式平移0.15%,个人缴费部分0.15%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退休职工(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筹资费率为0.15%,由个人承担,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个人实发退休工资不变。二是居民筹资安排。城乡居民起步阶段费率减半执行,即0.15%,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至0.3%。

(3)缴费基数与筹资结构。遵循国家、省关于“规范缴费基数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与收入水平挂钩,体现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职工个人缴费以工资收入为基数,单位缴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算长护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城乡居民以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二)待遇保障

(1)待遇享受条件。新区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优先保障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含重度Ⅰ级、Ⅱ级、Ⅲ级)等级的参保人员,自相关手续办结后次日起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选择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的方式,享受相应长护险待遇。 

(2)支付方式。参保人选择居家护理的,可享受规定时长的护理服务。重度失能Ⅰ级人员每月不超过24个小时,重度失能Ⅱ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长护险基金支付限额为50元/小时。参保人选择机构护理的,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等级Ⅰ级人员40元/床日,重度失能Ⅱ级人员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60元/床日。

(3)支付比例。长护险启动覆盖职工或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年度,按职工身份参保的,长护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按居民身份参保的,长护险基金支付比例为35%,随着筹资费率的提高逐步过渡到50%左右。同时,实行与服务方式挂钩的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对选择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结合连续参保激励政策,在长护险建制之初,职工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5%,居民报销比例最高可达42%。

(三)服务管理

新区长护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新区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建

立和完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推动基层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新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依协议进行管理。(经办咨询方式详见附件2)

(1)失能评估。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组织定点评估机构对参保人开展失能评估。评估结果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自相关手续办结后次日起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当前新区已确定4家定点评估机构。(详见附件2)

(2)长护服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符合要求的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并按照要求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提供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包括20项生活照护类项目,如协助进食、沐浴等,以及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如常规换药、吸痰、雾化吸入等。当前新区已确定10家服务机构。(详见附件2)

三、细则实施时间

河北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2.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机构明细表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 最新要闻 · xiongan.gov.cn